您的位置首页 > 生物实验 > 实验室安全 Radioactive Drugs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附英文)

Radioactive Drugs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附英文)

2007-12-16 22:51:25      相关论文 相关书籍
Tags: 实验室安全 Radioactive Drugs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附英文)
[颁布方]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890113
[实施日期] 19890113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能源部主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Rickettsia 立克次氏体的微生物学检查及其防治原
  • 生物多样性信息学及其在地质学研究中的应用
  • 黄瓜花叶病毒研究进展
  • PCI数据采集外围总线接口电路的设计
  • 基因芯片技术及其应用
  • 细胞遗传学技术在辐射生物剂量估算中的应用
  • 浅谈职校生物课堂教学中的育人
  • 皮肤老化的防治方法
  • MEASURES FOR THE CONTROL OF RA
  • Radioactive Drugs 放射性药品的
  • 人体科学实验室实验室对外服务及
  • 人体科学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
  • 人体科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

  •  1/5    1 2 3 4 5 ›› ›|

    精彩推荐
    关键字:
    本栏热文
    全站热门